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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崇川区企业 研发费用奖励申报的通知

作者: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08-03 10:14:37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全区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全社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力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根据《崇川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创新活力城打造创新示范高地的若干政策意见(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崇川政发〔2023〕5号)、《区科技局贯彻落实<关于建设创新活力城打造创新示范高地的若干政策意见(2023年修订版)>实施细则》(崇科发〔2023〕4号)等文件要求,现决定兑现2022年度崇川区企业研发费用奖励政策。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区内注册、纳税、正常生产经营且通过相关信用审查的规模以上企业;申报单位须在崇川区“兴企通”平台注册,并通过“兴企通”申报。

2.企业能够自主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奖励(仅申请新入库奖励企业除外)。

3.企业能够按照要求规范填报统计月报、统计年报、科技动态监测统计报表。

二、奖励标准

1.新入库奖励 :对新纳入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及建筑业企业库的企业,当年度规范开展研发费用统计工作,且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1%的,给予最高2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仅可享受一次该奖励。上述规上工业、服务业企业研发费用以统计月报研发费用作为认定依据,规上建筑业企业研发费用以统计年报研发费用作为认定依据。

2.一般奖励 :对统计年报研发费用高于上一年度且不低于500万元的规模以上企业,能够自主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给予享受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2%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鼓励企业将享受到的奖励资金,用于奖励参与项目研发管理的科研创新团队。上述研发费用以统计年报研发费用作为认定依据。

3.追加奖励 :对年度研发费用增加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追加奖励,其中增加额为1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增加额为2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奖励18万元;增加额为5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25万元。上述年度研发费用金额以企业统计月报、统计年报研发费用增加额的最小数作为认定依据,对奖励当年度、年度入库企业及规上建筑业企业,该项奖励的认定以统计年报研发费用增加额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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