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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快讯

南通开发区|申报2023年度“江海英才”南通开发区子项暨“星湖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

作者: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08-12 15:08:49

 为大力推进实施人才强区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速集聚各类高层次产业人才,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星湖人才计划的意见》(通开发党〔2018〕76号)、《关于进一步促进人才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通开发管办〔2022〕7号),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度“江海英才”南通开发区子项暨“星湖人才引进计划”(以下简称“星湖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对象为到我区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医药健康、新能源等重点产业领域创新创业的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新闻传播、文化艺术、文化科技、文化产业等领域的文化类人才。

(一)创业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一般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2000年1月1日之前获得学位的不需提供认证)。

2.有5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有两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3.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4.创业人才(团队)一般应为2021年1月1日后从省外来我区创办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主要申请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或执行董事等职务,同时已在工商信息系统中备案)。

5.股权出资方面,申报人须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最大且在实收资本中实缴金额最大)。

自然人直接出资的,申报人在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300万元(截至申报材料提交前已实缴),且本人实缴货币出资在企业注册资本中占比不少于30%。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个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非自然人直接出资而以持股公司出资的,通过一个层级计算(对于上两级持股公司均在境外注册的,可放宽至两个层级),申报人在申报企业折算货币出资不少于600万元(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货币出资),占股不少于30%(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股权占比。注册资本超过3000万元的,不少于20%;注册资本超过5000万元的,不少于10%)。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申报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兼有两种出资方式的,货币出资金额按比例加权计算,其中自然人出资的按100%计算,持股公司出资按50%计算,总额需超过300万元;股权占比为自然人出资和持股公司出资两种情况股权占比相加计算。

原则上不认可代持股关系(外籍人才可由配偶代持;如外籍人才的配偶同为外籍,也可由外籍人才的中国籍父母或子女代持。上述特殊情况代持的,须提供双方关系证明、股权代持公证书)。

6.创办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推动本区域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7.申报的企业应于申报材料提交前完成工商、税务和社保等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并有3名及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证明。

优先支持:(1)获得国家级或省级人才计划的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2)固定资产投入(研发、生产设备等)超100万元的项目;(3)公司核心技术已授权发明专利,并实现产品销售;(4)申报人才占股比例超过50%,人才实缴资金500万元及以上;(5)社保人数10名以上,运营场地500平以上;(6)南通公司获得备案社会风投机构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

(二)创新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一般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2000年1月1日之前获得学位的不需提供认证)。

2.科技创新类人才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且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工作,拥有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文化创新类人才须在文化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其中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文化经营管理、文化科技创新类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文化艺术类可放宽至副高级职称。文化创新类人才须获得过省级以上与申报专业相关的重要奖项。

3.申报人应为 2021年1月1日后从省外引进到南通开发区企业工作,已完成与相关企业签订的正式引进手续并缴纳社保,入选后能连续为所在企业服务3年以上。

4.创新人才从到企业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低于2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全职人才提供银行流水)为准,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薪酬不得降低,且须连续提供不少于3年的上述证明材料。

5.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由国家或我省省级人才计划支持对象创办;(2)国家或江苏省省级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动漫企业,或通过省级及以上软件企业团体标准符合性评估的企业;(3)拥有省级及以上企业创新平台;(4)获得过省级及以上部门或市级引才计划资助30万元以上;(5)上年度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企业。(6)区内引进的重特大产业项目。

6.创新人才一般要求是全职引进。来自国内其他省市区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经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同意人才入选后到申报企业工作三年以上”,可作为柔性引进人才引进,须为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入选对象。

优先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企业高薪聘用(税前年薪50万元以上),全职引进人才,已获市级人才计划支持的人才。

(三)高技能创新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人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为 2021年1月1日后从省外引进到南通开发区企业工作,已完成与相关企业签订的正式引进手续并缴纳社保,入选后能连续为所在企业服务3年以上(境外引进的高技能人才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2.高技能人才从到企业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全职人才提供银行流水)为准,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薪酬不得降低,且须连续提供不少于3年的上述证明材料。

3.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境外引进的具有同等技能水平(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江苏省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实施办法》出具证明)的技能人才。

4.有5年以上(含5年)在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或技能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成果和业绩。

5.引进的高技能人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级以上政府表彰的高技能人才、“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2)“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大型企业(集团)“首席技师”或“技能专家”;(3)具有较高专业理论素养,掌握精湛技能,能够从事职业院校理论和实训一体化教学工作的优秀教师;(4)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急需紧缺要求或具有一流的技术技能水平或绝技绝活,在本行业有较高声誉的高技能人才。

6.引进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上年度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2)国家级或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3)省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4)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5)部、省属事业单位。

(四)创新创业团队类必须具备的条件

申报创新或创业团队类项目,除分别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团队由1名领军人才、2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团队成员均须于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0日期间从省外引进到我区,已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领军人才应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团队成员符合“星湖计划”创新创业申报基本条件,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有5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有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团队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入选后能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

2.团队原则上至少配有1名34周岁以下(1989年1月1后出生)青年人才。

3.团队领军人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自觉践行科学家精神,长期在科研一线工作,在从事领域有较高知名度、美誉度,围绕战略性、前瞻性、基础性、原创性问题或关键核心技术问题进行研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国际重要科技奖项获得者(获得过诺贝尔奖、菲尔茨奖、图灵奖、沃尔夫奖、拉斯克奖、科学突破奖、未来科学大奖等国际著名科技奖项);(3)主要科技发达国家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不含通讯院士、外籍院士);(4)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相当层次奖励)一等奖或国家科技进步奖(或相当层次奖励)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列前3名);(5)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和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省产业类重大研发项目或科技类重大项目、国家或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专项等主要承担人(列前3名);(6)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入选者;(7)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骨干(列前3名);(8)省级以上工程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骨干(列前3名);(9)中国服务外包杰出人物奖、省服务外包突出贡献奖获得者(创新团队)。

4.创新创业团队具有明确的创新创业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在相关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拥有领先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

5.创业团队所在申报单位应自2019年以来(截止到本通知印发前)获得下列项目支持之一:(1)国家或省认定的单项冠军、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等;(2)拥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3)省主管部门单项300万元以上财政资助项目或平台(包括优势学科)支持;(4)国家专项资金项目单项500万元以上财政无偿资助项目支持;(5)团队领军人才领衔的团队2021-2022年获得市引才计划单项300万元以上财政资助项目支持。领军人才应为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列前15名)。

6.创新团队所在申报单位应自2019年以来(截止到本通知印发前)获得下列项目支持之一:(1)江苏省级部门单项300万元以上无偿资助项目或平台(包括优势学科)支持;(2)国家专项资金项目单项500万元以上财政无偿资助项目支持。(3)团队领军人才领街的团队2021-2022年获得市引才计划单项300万元以上财政无偿资助项目支持(引才计划单项支持截至本通知印发前实际拨付至少100万元),且获得江苏省级部门单项100万元以上无偿资助项目或平台(包括优势学科)支持。领军人才应为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列前15名)。

创新团队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由国家或江苏省人才计划支持对象创办;(2)国家或江苏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动漫企业,或通过省级以上软件企业团体标准符合性评估;(3)拥有省级及以上企业创新平台;(4)获得过省级及以上部门或市、区引才计划资助30万元以上。

7.团队领军人才及其成员从到南通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个人薪酬月均不少于1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全职人才提供银行流水,非全职人才提供工资发放单或银行流水)为准,且入选后须连续提供不少于3年的上述证明材料;或个人在申报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100万元以上。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每名成员薪酬不得降低,或实际货币出资金额不得减少(申领经费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五)其他条件

1. 人才存在以下6种情况的,不属于“星湖计划”申报范围:(1)省内单位派出进修、人事关系仍在原单位的;(2)企业(集团)内部跨区域人事调动的;(3)原在江苏工作,离开江苏不满3年的;(4)来自与省外其他企业且在申报单位非全职的;(5)省内高校毕业,直接在我省工作;(6)创新类人才上一家单位和申报单位是同属一家控股公司或同一实际控制人或是母子公司关系等。

2.以人才团队申报的,应符合省“双创团队”申报条件。

3.在我省获得过省“双创计划”以及其他市、县(市、区)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申报(退出原入选的引才计划且资助资金已返还当地财政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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