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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快讯
南通|《2023年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指南》与组织申报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二十大报告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会议有关科技创新指示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进一步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为“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提供有力科技支撑,根据《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2023修订)》(通委发〔2023〕11号)、《市科技局贯彻落实〈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通科发〔2023〕73号)相关要求,现将《2023年南通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围绕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发展需求,聚焦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先进制造、新材料、新能源及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领域,重点支持已取得自主知识产权、能够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进入产业化开发、能够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和显著经济效益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条件
1.申报企业应是在南通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建有市级以上(含市级)研发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2.申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较为稳定的研发投入。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标准: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以下企业,比例不低于5%;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销售收入为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3.申报企业信用状况良好,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二)申报项目条件
1.项目属于《指南》支持领域方向,符合国家、省和我市的产业、技术政策,技术成熟度高,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
2.项目须具有与其核心技术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等形式的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产业带动性好,目标产品明确,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3.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的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需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涉及人的伦理审查工作的,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本计划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及技术改造的项目。
(三)项目负责人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承担单位在职员工,且能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项目任务。
2.项目负责人应无市级在研科技计划项目,且未申报2023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三、组织方式及要求
本计划项目资金采用无偿拨款方式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主要用于项目中试或产业化过程中研发投入的补助。市区企业承担的项目,由南通市级财政资助;县(市)企业承担的项目,由县(市)财政资助。人工智能、数字科技、芯片设计等产业领域项目的政府财政资金资助不超过项目新增总投入的1/3,其他产业领域项目的政府财政资金资助不超过项目新增总投入的1/4。
(一)组织方式及推荐要求
1.县(市、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作为本项目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地项目的组织、slower加速器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报送至市科技局。县(市)推荐的项目还须所在地财政部门共同确认同意推荐并盖章。
2.实行择优推荐、限额申报。由县(市、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指南》,组织本地项目初评遴选和推荐申报。
3.优先支持已验收结题的国家和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成果;优先支持获国家、省、市人才计划资助的创新创业人才牵头或参与本计划项目。
(二)slower加速器要求
1.项目实行法人负责制,企业法人代表承担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的主体责任。申报材料中须附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委托书。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主体责任,项目申报书经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送。同时企业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禁止企业以其他政府财政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
2.一个企业本年度限报一个本计划项目。累计已承担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超过3项的企业不得申报。有在研省、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市“揭榜挂帅”项目的不得申报。同一企业本年度已将相同研究内容或相近课题申报市级其他类型科技计划的,或者以前年度已获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立项支持的,不得申报。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评审资格。
3.项目申报重点突出创新性,项目的实施期限一般为三年。
(三)诚信承诺及廉政要求
1.全面实行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需在项目申报时签署《市财政产业转型升级资金申请使用和科技管理诚信承诺及项目形式审查责任书》,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
2.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南通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相关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
3.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严格落实省、市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相关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国科发监〔2020〕360号)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1.项目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信息表、申报书和附件。附件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近两个年度(2021、2022年)会计报表、与技术依托方的合作协议,能反映创新水平的佐证材料,能反映知识产权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2.本计划不受理保密项目或含有保密内容的项目,所有项目申报材料均不得涉及保密内容及科技敏感信息。
3.项目名称须科学规范,其中应包含技术创新的核心点和目标产品,用“XXX研发及产业化”作为后缀,字数不宜过长或过短,一般控制在15-25个字。
4.申报材料统一用A4版面打印,一式两份(纸质封面,平装订)。
5.项目信息表和申报书须同时在南通市科技创新活力积分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qyjf.kjj.nantong.gov.cn)进行网上填报,纸质材料和网上填报的内容须完全一致。本年度拟立项项目将在市科技局网站(http://kjj.nantong.gov.cn/)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1.各项目主管部门将项目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随同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项目服务部,地址:崇川路58号南通产业技术研究院1号楼103室。
2.本年度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及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8日17:30,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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